如何判断早产儿脑瘫?诉讼赔偿现状如何?

2020-10-18 13:42:45

近日,各大媒体都报道了英国的一例脑瘫儿赔偿诉讼。12年前,英国林肯郡医院的助产士在一次接生中判断失误,导致新生儿终生脑瘫。经过长达12年的诉讼和谈判,日前,1460万英镑(约合人民币1.3亿元),可能成为英国史上最高医疗过失赔偿。

此案的赔偿机构之一即信托基金叫国民医疗服务诉讼委员会(NHSLA)。据该机构统计,自2000—2010年该机构共为5087件产科医疗损害买单,赔付31亿英镑。折合人民币,单笔产科医疗损害赔偿平均为561万元(以上数据来自腾讯今日2015/4/8话题《赔偿脑瘫儿1.3亿值得学习》)。根据我对发达国家医疗损害的了解,这个平均赔偿额与实际情形相符。

那么,目前中国,有关新生儿脑瘫诉讼赔偿现状如何?作为一位长年代理患方医疗诉讼的律师,处理过不下20例全国各地脑瘫诉讼,深刻了解脑瘫诉讼之现状,特为读者作一简要介绍。

一、引发新生儿脑瘫诉讼的常见医疗过失类型

就我代理的脑瘫诉讼,经司法鉴定构成医疗损害或医疗事故的案例中,导致新生儿脑瘫的医疗过失贯穿于分娩前、分娩时、分娩后。分娩前过失包括未及时发现并处理急、慢性胎儿宫内窘迫,未及时处理胎位不正,滥用或未派遣专人观察使用催产素等等;分娩时的过失包括使用产钳方法不当,纠正胎位手法不当,难产时未及时采剖宫或其他助娩措施等等;分娩后的过失包括喂养方法不当如无母乳时却机械推行母乳喂养,未严密观察出生后之新生儿并妥善处理出生后窒息等等。

因前述医疗过失导致新生儿脑瘫的成因主要是导致新生儿窒息也就是缺氧,长时间的缺氧必然损害脑细胞,进而引起缺血缺氧性脑病,最后发展为脑瘫。当然也有极少数医疗过失引起脑瘫的机制是外力性脑损害,如护理不当致胎儿坠地颅内骨折、呛奶堵塞喉支气管等。

二、新生儿脑瘫诉讼的责任程度或过错参与度分析

一项医疗过失如果经鉴定与新生儿脑瘫存在因果关系,则医疗赔偿责任成立。但事情远没有结束,因为被告通常会抗辩引起脑瘫的原因很多,医疗过失只是其中之一,被告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原告自身疾病或自身体质亦应当分担责任。于是,法庭需要对医疗过失的责任程度或参与度大小进一步分析。在中国,法庭通常会将这个分析过程仍交由鉴定机构包括医学会或医学会之外的鉴定机构予以实施,于是判定责任程度或过错参与度的权力再次回到医生手中,这个权力是相当大的。

在中国,一项构成医疗损害的脑瘫诉讼,其责任程度或过错参与度是很不乐观的。就我目力所及,大多数脑瘫损害经鉴定属于轻微或次要责任,也就是赔偿比例多在40%以下。主要责任少,全部责任则几乎没有。

因此,一项看似可观的脑瘫损害赔偿,经责任程度或过错参与度打折,最终的赔偿多在小几十万元。

而且我还观察到一个有趣现象:责任程度或过错参与度多呈地域性分布,有些省份主要责任多,有些省份次要责任多,还有些省份几乎轻一色轻微责任。但仔细分析这些案件,其事实大同小异,也就是责任程度应当差不多。为何会出现地域性差别?可能与鉴定的封闭性有关,参与脑瘫损害鉴定的专家主要是产科医生,一个地区或同一省份的产科医生可能经常交流鉴定工作,容易达成鉴定共识。

,并需要对责任程度或过错参与度的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廓清。我认为,责任程度或过错参与度本质上属于法律评价,应当由法官根据过失、因果关系并根据逻辑、常识等作出独立评价,而不应由鉴定机构这些事实评判机构代替法官作法律评价。

三、新生儿脑瘫诉讼的赔偿标准。

新生儿脑瘫的赔偿与其他医疗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根据残疾等级和护理等级等进行定额化计算。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和人身损害司法解释,其赔偿项目大致包括残疾赔偿金、终身护理费、医疗费、继续康复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营养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其中继续康复费多待实际发生后主张,。

上述可实际判赔的项目中,残疾赔偿金和终身护理费是主要大头,约占全部赔偿额的90%。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一般掌握在5万元左右,但也有个别地方如深圳可达10万元。在我代理的脑瘫诉讼中,精神损害最高出现过10万,但还是10年前的南京,至于现在,王小二过年,一年不如一年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最能体现国家或司法机关对生命健康权尊重程度的就是精神损害赔偿。区区最高5万,我认为体现的不是国家对生命健康权的尊重而是蔑视。

再说一下残疾赔偿金。该项目系法定标准赔偿,一级残疾,按各省市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计算,这里的人均收入又按受害人居住地区分为城市标准或农村标准。脑瘫一般对应一级伤残,按此标准,2015年上海市按城镇标准可赔偿残疾赔偿金90余万元,农村标准可赔偿42万元。至于其他省份,各按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大部分省份一级残疾按城市标准在50-60万元,农村标准在20-30万元。

终身护理费。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各省分歧极大,有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有按当地护工市场平均工资计算的,有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也有按实际护理人员工资损失计算的。脑瘫一般都是终身护理依赖,计算20年,护理人数一般定为1人,也有少数案例按2人计算的。这样算下来,国内赔偿最少的以最低人均工资1000/月按1人计算20年,24万元左右;最多的按当前最高工资6万元/年按2人计算20年,240万元。

提醒注意的是,终身护理费最高达到240万元只是极端理想状况,目前司法实践中几乎不可能出现。比如上海,去年在岗职工人均工资约在6万元,但护理费计算标准却不是人均工资,而是最低工资,约2000元左右,且人数一般只有一人,所以即使在上海,一个脑瘫患儿的终身护理费按20年计算,也难超过48万元。

这样,一个脑瘫案诉讼,即使在最发达地区上海,按医疗机构承担全部责任计算(这几乎不可能,因为按实际鉴定出来的责任程度或过错参与度,总金额必然大打折扣),其所有赔偿额=残疾赔偿金+终身护理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的赔偿额难以超过200万元人民币,能够达到150万,已是上上大吉。

这便是中国的脑瘫案赔偿现状,这便是现行中国法律对生命健康权的尊重与保护,与英国案例中的1.3亿元人民币赔偿相比,不啻为天上地下。医患矛盾是否与此有关,各位读者可以自己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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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晔律师系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先后在同济医科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学医,后学法。联系方式:13331990369,邮箱liuye99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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