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疗机构“两票制”要执行到位

2020-11-26 10:55:36

日前,,指出我区公共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两票制”药品采购。

通知强调,在公共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实行“两票制”,是现阶段控制药品流通领域“小分散、小混乱”的重要措施,对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强药品监督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实施“两票制”,包括在深化医疗改革的重点任务中大力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

通知要求各城市严格按照要求实行“两票制”,加强对分销企业的考核和管理,搞好“两票制”与县、乡、村综合药品配送模式的衔接。

各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必须明确药品购销合同中“两票制”的有关要求,或者要求企业签订承诺书,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对于不能实行“两票制”的分配企业,公立医疗机构可以在结算支付的基础上改变分配企业。对有正当理由拒绝实施“两票制”的药品,由医疗机构负责人与生产企业负责人或者分销企业负责人面谈。医疗机构可选择“更换”产品,以确保实行“两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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