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一城乡居民医保

2020-11-19 06:13:06

日前,河北省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了建立和完善省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定点管理和资金管理的“六个统一”。

不属于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城乡居民以及各级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显然应当参加统筹区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以按照统筹区域的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地方性城乡居民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凭居留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同时参加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医疗保险待遇。

指出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筹资方式、医疗政策、资金管理、服务监督、处理流程和信息管理模式。未实现城市总体规划的地方应在2018年年底前实现城市总体规划。首先要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市政调整基金制度,然后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实行资金收支统一管理。省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一律纳入普通门诊综合保障范围,并按照规定享受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在报销住院费用方面,各统筹地区要适当缩小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比例的差距,鼓励城乡居民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政策范围内,住院和医疗费用的比例将保持在7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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