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明年起取消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

2021-08-16 15:13:46

从明年1月1日起,沈阳市将取消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2017年9月1日以后,投保人到社区为城镇居民支付当年或明年的医疗保险时,不再需要缴纳部分补充医疗保险。截至今年一季度,数据显示,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171.2万元,这一政策的出台将直接关系到171.2万人的缴费。

日前,沈阳市人民社会事务局和财政局发布通知说,2014年在沈阳开始实施的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在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此,从明年1月1日起,沈阳市区居民取消补充医疗保险。

沈阳市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作用是什么?一般来说,它是沈阳市区居民重病医疗保险再保险。根据原政策,投保人在医院承担医疗费用后,首先要启动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当符合条件的个人支付部分达到起始支付额度(2014年沈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起始支付标准为16000元)时,启动了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最后,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按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65%补偿(2014年实行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时为65%)。通常,享受医疗保险补偿的被保险人大多是医疗费用高或病情严重的人。

根据本通知,沈阳市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将从明年1月1日起废止,参保人员从2017年9月1日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不再支付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照原缴费标准,沈阳市城镇居民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每年补充医疗保险10元)。成年和老年居民每人每年38元)。2018年及以后,投保人缴纳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由沈阳医疗保险代理机构退还。2017年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办理申领手续,由原渠道结清。同时,2014年发布的“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被废止。已经为沈阳市城镇居民购买医疗保险的居民,在开始基本医疗保险时,如果符合条件(大病医疗保险不需要个人缴费),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待遇,医疗保险不设限额。如果你想享受额外的补偿,考虑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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