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参保居民可报销的药品又新增111种,快看看有哪些?(附药品清单)

2021-10-31 13:31:33

维生素类药品、皮肤病用药

111种西药和中成药

这些过去农民住院可报销的药物

如今我区参保城镇居民也能享受报销了

这得益于自治区

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统一使用新的目录



近日,自治区人社部门又传来好消息,我区决定将自治区新农合药品目录药品整合到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整合形成新的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适用于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增补药品品种达到111种,新的药品目录共计3000余种。


此次调整,在原来《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增补111个药品品种,西药涉及58个药品,包括消化道和代谢方面的药物、治疗胃酸的药物、维生素类、矿物质补充剂、血液和造血器官药等。中成药涉及53个药品,包含祛暑剂、清热剂、止咳化痰平喘剂、妇科用药、眼科用药、皮肤科用药、中药保健品等。


例如小儿感冒颗粒、小儿清感灵片、感冒解毒片、藿香正气滴丸、桂林西瓜霜(指粉剂)、清热解毒软胶囊、六味地黄软胶囊,妇康片等常见的中成药今后都能够在二级以上或三级医疗机构进行报销了。


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原新农合药品目录未纳入2017年新版《药品目录》和不在自治区《药品目录》,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药品,全部纳入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过渡期间的新农合制度药品目录按照新的药品目录和新确定的药品支付范围执行。


对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在充分征求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发改等部门和有关专家意见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范围,仅限配制医院使用,按乙类药品管理。


据了解,2016年6月,《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出台。目前,乌鲁木齐市等5个地州市已完成整合并轨,其余9个地州市全部进入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双轨并行过渡阶段。整合并轨后,原新农合参保人员药品使用范围从不足1500种扩大到近3000种;原城镇居民政策里增加了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统筹,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在自治区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患大病后经济负担有所减轻。

 

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并轨打破了以往城乡二元分割的壁垒。“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对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将产生十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韩成说。


据介绍,到2018年年初,新疆将全面实行统筹城乡的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并轨将覆盖全区1400多万参保群众。整合并轨后,自治区由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转向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更公平,服务更规范,各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药品的目录将更加宽泛,所有城乡参保居民总体待遇会有所提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新增药品清单



文 | 晨报记者 马蓓

图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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