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个指定病种报医保不设起付标准

2022-05-08 14:19:53

从今年六月一日起,不再设置32种指定外科疾病的门诊或住院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按照相应的住院医疗费用比例支付。32种疾病包括输卵管炎、直肠息肉、外痔和其他常见疾病。

这些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和总基金按照原住院结算的比例支付,不按基金总额的起始支付标准。

昨天,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截至今年6月1日,32种指定手术疾病的门诊或住院费用将无起动支付标准。由职工作为一个整体医疗保险基金,按相应比例的住院医疗费用。

32种指定疾病的费用相对稳定。

32种疾病包括乳腺良性肿瘤、乳腺纤维囊性增生、输卵管炎、宫颈息肉、结肠息肉、直肠息肉、输尿管支架摘除、外痔等。根据“临床诊疗路径规范,手术治疗效果更准确,治疗时间短,术后并发症发生率低,费用相对稳定,可以在门诊或住院治疗”的原则,结合指定医疗机构专家意见的集中,被保险人反映了较强的疾病情况,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根据32种指定疾病更准确、治疗时间短、术后并发症发生率相对稳定、指定医疗机构专家意见更集中的原则。

不同地方的医疗由零星医疗费用报销。

根据通知,指定医疗机构因指定疾病类型的医疗保险而在指定的手术治疗中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应包含在医疗保险基金指定经营清单的支付范围内。这些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和总体基金按照超过原结算标准的出资比例支付。

指定的单一疾病也适用于主要疾病的医疗补助和补充健康保险。也就是说,指定的疾病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范围,医疗费用包括在统筹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费用和职工重大疾病的医疗补助范围内;个人被保险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包括超标准费用)包括在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范围内。

指定手术单病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零星医疗费用。

确认超过标准的费用由被保险人全额承担。

被保险人独立选择并经其家属签名确认,超出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的范围和标准(简称超标准费用,即自费工程)的,由被保险人承担超额标准费用的全部金额,由指定的医疗机构承担,不经被保险人或者其家属的签字确认。

指定医疗机构申报的指定外科单一疾病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年度总控制指数。医疗保险代理机构和指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疾病种类按月平均人数结算,实行“收支平衡不补”。规定的医疗费用等于或者低于限额结算标准的,应当按照限额标准结算;超过限额结算标准的,不缴纳统筹基金。

本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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