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咳不愈别怨肺,肝火犯肺也会咳不停!

2023-06-05 13: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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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火犯肺证,是指肝经气火上逆犯肺所表现的证候。多由郁怒伤肝,或肝经热邪上逆犯肺所致。


临床多表现为:胸胁灼痛,急躁易怒,头晕目赤,烦热口苦,咳嗽阵作,痰粘量少色黄,甚则咳血,舌红苔薄黄,脉弦数。


本证以胸胁灼痛,急躁易忽,目赤口苦咳嗽为辨证要点。肝性升发,肺主肃降,升降相配,则气机调节平衡。若肝气升发太过,气火上逆,循经犯肺,即成肝火犯肺证。肝经气火内郁,热壅气滞,则胸胁灼痛。肝性失柔,故急躁易怒。肝火上炎,可见头晕目赤。气火内郁,则胸中烦热。热蒸胆气上溢,故觉口苦。气火循经犯肺,肺受火灼,清肃时之令不行,气机上逆,则为咳嗽。津为火灼,炼液为痰,故痰黄粘量少。火灼肺络,络伤血溢,则为咳血,舌红苔薄黄,脉弦数,为肝经实火内炽之征。


本证为肝肺同病,属实证,治疗以泻肝清肺为主法。情志郁结化火犯肺者,以黛蛤散合清金化痰汤为主;肝经湿热炽盛,上犯于肺,可用龙胆泻肝汤合泻白散化裁;肝火灼伤肺络,症见咳血者,以黛蛤散合泻白散为主,加凉血止血药。


肝肺同病,主要责之于肝。但治肝疗效不显著者,应注意调整治法。如肝火上炎灼肺,清之不已者,予以清金制木法;肾水亏虚而肝火密,清之不应者,予以补母法。肝主升,肺主降,肝肺同时受病,肝升太过,肺降不足,气机升降失调,用药时应注意其升降浮沉之性与病证相宜,尤当重用沉降之药。火为阳邪,最易伤律,耗血动血,木火燔灼,常引起肺阴不足,治疗时要注意顾护肺阴。清肝泻肺之药,大多苦寒伤胃,脾胃薄弱者慎用。本证与情志关系密切,故在药物治疗的同时,要配合情志的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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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孟城三十年临证经验集》举例于下:



同事谢某之女,二十余岁。十年前患顿咳,每晨起必咳数十声。数年后发作渐频,至诊时则一日四、五发,深以为苦。服药不少,效亦乌有。余察其脉左大略弦,右寸独强。舌无异常。是肺肝蕴热。为疏一方:


生黄芪15g、桑白皮12g、地骨皮12g、杏仁9g、川贝母9g、甘草1.5g、黛蛤散9g(包)、枇杷叶9g(包)、黄芩9g。三帖咳止大半,十帖全解。


《内经》云:“五脏六腑皆令人咳,非独肺也。”肺为橐籥,司人呼吸。秉质清虚,不容纤物。因而无论内外之邪,皆能影响肺脏正常功能而致咳嗽。盖人身五脏六腑,阴阳气血,宜处动态平衡之中。一旦失却平衡,或因木过旺而乘肺侮金;或因土太弱而生化不足;或因火盛烁金;或因水寒射肺。诸如此类,皆能导致肺病咳嗽,缠绵不已。当于对证之治咳方中,求其五脏六腑、阴阳气血之平,则内气调而咳嗽愈矣。


该患者为肝火犯肺、肺肝热炽。久之必损肺气。若清肺泄肝、降逆止咳,不益肺气效必不捷,是以重加黄芪,使金旺气充则制木有权,元气来复则阴火退位,五脏无偏颇,邪火自消而咳自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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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组稿/付婷婷 编 校/刘伟 排 版/代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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